做人有甚麼意義?

(續昨)當一個人已經一無所有,沒有家,沒有財產,如果再加上沒有自由,也看不到明天,是否應該自殺?到了這個地步,作為人還剩下甚麼?比起動物,我們的人性中還剩下甚麼?
人生的路很難走,但以下的分享,可能會給我們巨大的啟發。(原文作者:Emily Esfahani Smith)
1942年9月,著名猶太精神病學和神經學專家維克多‧弗蘭克,連同他的妻子和父母,一起被納粹押送至集中營。三年後,他作為「囚犯119104號」死裏逃生,但他懷有身孕的妻子和大部分家人卻早已不在人世。
1946年,他把集中營的經歷整理成書,名為《生命的意義》,書中他總結了生死之間的差異,那就是生命的意義。對生命意義的思考源自他上高中時,一名教科學的老師說:「生命的進程就像是燃燒,只是一個不斷氧化的過程而已。」
這位老師大概有深刻的存在主義意識,把人的存在與燃燒的香作比較。還是中學生的弗蘭克,立刻從椅子上彈起來反駁:「老師,倘若生命果真只是一個燃燒和氧化的過程,那麼生命的意義是甚麼?」
老師沒法回答,不久戰爭爆發,人命如草芥,誰還會覺得生命有意義?然後到弗蘭克自己被關押到納粹的集中營,一無所有,也天天面對死亡,即使是這樣,他也沒有停止觀察和思考:到底生命有甚麼意義?(未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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