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大漢被無辜拘留六個小時後,回到北京,不停去有關部門告狀,根據媒體報道,上海公安局為此曾兩次派人去北京調解,但大漢與他的母親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,於是調解未果。
我願意相信上海公安局曾經負責任地處理這件事,而相對,大漢殺人的確是喪心病狂。但根據報道,大漢神經正常,沒有因為精神錯亂而殺人。做為正常人,一定知道殺人償命,既然明知道自己的下場,為什麼還選擇攜刀殺人?而且已經事隔大半年,再狂躁的人也已經消了一半氣,憑這剩下的一半惡氣,可有足夠的動力去讓他完成下列行為?包括:酒友為他送行,告別娘親,選購兇器,排隊買火車票,在火車上晃一個晚上,在硬座座位上左思右想,患得患失,從上海火車站下來,到附近吃最後一頓早餐,坐公車去公安局,七月的上海街頭,任何人都會汗流浹背,他在公安局前還再一次徘徊,再次用汗漬的手拿兜的兇器,直至一個民警從公安局出來,他才在這一秒鐘下定決定,邁出腳步,走向不歸路。
這是處心積慮的謀殺。被害的民警沒有佩槍,一個殺害手無寸鐵,與自己無怨無仇的人,絕對不是什麼英雄,絕對是人渣。問題是,他為什麼覺得生命那麼不值錢?可能是他事先得出結論,自己的存在不值一文,他才會推而廣之:既然我的命不值錢,為什麼人家的命值錢?
一個日日為生活奔波的、處在社會最底層的勞工,一個誰都可以輕視的小人物,在眾人的眼皮子底下,演變成了殺警暴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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