疑人內心的獨白

那個被懷疑偷自行車的大漢在上海是個民工,據報載,在扣押的六個小時中態度惡劣。
我被抓進上海公安局的時候大約是下午四、五點,像那個民工一樣,自知是無辜的,所以以為很快便會真相大白,最多在傍晚時候就可以被釋放,加上以為自己是香港人,又好歹是半個公眾人物,對方應該不會怎麼為難自己。公安局沒有水,更沒有糧,隨時間一小時一小時地過去,開始又飢又渴,窗外從白天轉到傍晚,又從傍晚轉到天黑,我的自信一點一點消失。從一開始,我便問那個像是頭兒一樣的公安,「我是無辜的乘客,憑什麼扣留我?」我沒有態度惡劣,因為我覺得這是一個講理的地方,沒有必要動情緒。那個頭兒說:「按照程式,公安局可以扣留疑人四十八個小時,直到證明疑人真正無辜。」我和那個頭兒在內室,真車牌主在外室,在徐家匯現場出現的那個打手一樣的便衣也跟來了,在兩間房之間轉悠,那個頭兒也在兩間房之間轉悠,我知道他一直在和真車牌主溝通,沒多久,我明白了自己真正的處境:頭兒與真車牌主是某種性質的「朋友」,打手模樣的大漢不是便衣,而是真車牌主的保鏢。為什麼他可以在公安局各部門間自由出入,不得而知。真車牌主發現自己的車被套了牌,大為光火,報警多時沒有抓到元兇,請保鏢全市去找,也不得其果,終於今天落到了自己手上,高興之餘卻又抓不到髒車車主,正要找個人泄憤,剛好,遇到我在車上,又在街上與他拉扯過,有過節,便順勢拿我開刀。在大陸,潛規則,只要有錢,先洩了憤,再理後果。而根據那個頭兒說,真車牌主在上海是搞地盤工程的,「上海首富」云云。
夜晚一片黑暗,我不是那個殺人民工,但內心的焦慮、無奈、無助、憤怒、恐懼,比夜晚還要黑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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