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上海公安局被無理拘禁六個小時,歸結起來,是以下幾個因與果:貪小便宜的一位上海商人買了一部來歷不明的「名貴房車」,商人找到一個管發牌的貪污警察,套了一個黑牌,結果,上海市面上有兩輛從外形到顏色,以及車牌都一模一樣的「名貴房車」。其中一輛車在上海以外的一個城市撞到途人後逃逸,公安找到真車牌主,真車牌主不承認,公安開始全面搜索假車牌主,而一兩年下來,竟然一無所獲。假車牌主在這段時間,屢犯交通規則,但每次衝紅燈及超速被拍照後,被罰的都是真車牌主。真車牌主氣得七竅生煙,請了個保鏢,專門去鬧市上四處尋找假牌車,同時,動潛規則的程式:在警察內部「拜託」一位頭兒,讓他在這件事上多「費心」,並且表露身份:是興隆的上海建築業一位舉足輕重的金主,按照後來那個頭兒的口吻,是「上海首富」。再下面的內容,因為沒有證據,所以不應該無理往人臉上抹黑。但是,從我所看到的事實,是在那六個小時中頭兒不斷與這個「首富」耳語,似乎頭兒是要考慮和衡量一個既能把我調理一番,但又不至於以後萬一出事,引致追究自己責任的萬全之計。最好的方法,莫過於靈巧運用國家慎重交在他手上的權力:「行政拘留嫌疑人四十八小時」。
當時,假車牌主不在車上,奇怪的是,六個小時中,頭兒也從不太關心假車牌主的下落,在辦公室外等看戲的金主很窩氣,頭兒似乎最關心的,是立即把我們關起來,第一時間為金主消氣,讓他好好地「痛快」一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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