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兩天,場記阿西感慨最低工資法執行後,香港出現了無良雇主,我把內容發表在文章上,有一個自稱「一個小小小企的老闆」閱讀後來信,如下:「現在香港就是『做又28,唔做又28』,我請了些90後的年輕人,他們只識偷懶,返工遲到一小時,上班睡覺,大家忙時入廁所半小時,遲到早退。你話老闆無良,我話呢班大懶蛇先無良,你唔好以為打工仔係五六十年代、好似粵語長片張瑛做到死。你係唔係請親都係60後?而家呢班人,將來就係社會主要生產力,而家俾呢條法例養成大懶蛇,冇上進心,橫掂做得點衰都係有28蚊。係老闆衰定係佢地衰?」
片子還在剪輯,阿西每天都跟場,我讓他看這來信,讓他自己回答,如下:「香港在實施最低工資之前,有部份的勞動階層是『做就11,唔做就拿綜援還要好』,他們很多也正是你所說的六十後!我上次所講的老闆只是指那些連尿鐘、飯鐘也向雇員計算的老闆,這是人類生理基本所需,所以才令我抱不平。我向大家分享一件事,在未有最低工資法前,我完成了十二個小時的工作,下班後還要回公司,每天多花四個小時印當天的連戲相,準備明早的拍攝腳本,回家不到六小時,第二早便準時開工拍攝。不用拍攝時便回公司作準備,沒有星期日。以工作時數計,人工連舊加班費只有十五元。我這個大學畢業生以這個薪金維持了一年。一樣米養百樣人,我雖然不是90後,但我不相信90後的都是大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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