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某殺警的慘劇,開始於他在上海大街上騎自行車時,警察把他截停了,言語中,懷疑他所騎的自行車是偷來的,便把他帶回警察局。
在大陸,自行車失竊屬於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,每天都有大量自行車失竊,所以截停楊某的民警沒有錯,而楊某只是個小人物,不會有人去「拜託」任何人「修理」他,照理來說,這件芝麻綠豆的小事很快便會解決,為什麼到後來搞出來那麼大一件慘劇?什麼是導火線?
根據報道,楊某在警察局六個小時中「態度惡劣」,看來楊某的確是個非常兇惡的人,否則後來也不會殺人,如果依照他的性格順藤摸瓜,推測他當時在街上被截停時的態度,他一定不會溫文爾雅,所以他應該是從一開始便態度惡劣,不配合警察的工作,不願意接受查問。在香港,這叫做「阻差辦公」,是一宗罪,在大陸沒有聽說過有這條罪,所以市民不知道不配合警察工作是屬於犯法,警察要依靠市民的道德意識去配合,偏偏楊某沒有這方面的意識,更可怕的是,他大概與社會上一部分市民一樣,不相信警察是公平公正的,這是一個沒有涵養,沒有法制意識的人,自以為遇上了傳說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警察,他本能認為自己正在接受不公平待遇,所以情緒像火藥筒一樣,一觸即發。挑戰警察尊嚴的後果是可想而知的,到了警察局,不打你,不罵你,只把你晾在冷板凳上,沒吃的沒喝的,讓你一個小時一個小時地等,讓你身心都變成一個熊熊燃燒的地獄,讓你一輩子都沖刷不掉那個記憶上的烙印。而且楊某當時面對的可能刑罰,不只「行政拘留四十八小時」。在廣州,偷一輛自行車的懲罰是勞動改造一年!從地獄出來的,不會有天使,只有厲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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