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浪的白狗文章引起了讀者的討論,楊小姐來信說:「白狗先被主人遺棄,繼而被抓走,你的鄰居謀殺了一個無辜的生命。被 AFCD抓走的狗,如果四天之內無人認領,會被人道處理。為什麼你或者你的鄰居不去領養白狗,讓他有個重生的機會?白狗沒有犯法,牠只是想生存。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叫人難過的故事。如果事發後四天之內有人自稱狗主,去 AFCD把白狗領養出來,他要出庭認罪,交五千元罰金,但他可以買回白狗的命。我相信有自願者肯做這樣的壯舉。生命是寶貴的,流浪狗與有主人的狗都一樣。」林先生來信說:「我不喜歡你文章的結尾,我情願你撒謊,說白狗有個幸福的歸宿。」
但願狗社會也懂立法,這樣牠們即使變成流浪狗,也不會因為要生存而被人類社會無辜處死。牠們可以約法三章:「不許咬過路的人和狗、不許欺負貓、不許晚上學狼叫、不許到處拉屎、不許亂翻垃圾桶、不許自己患病又傳給人類,如果成為瘋狗,要自願伏法。」他們立了法後,把執行法令的權柄交給人類社會,但是問題出來了,人類的善良並沒有達到可以讓狗完全相信的程度,人類社會自己的憲法都寫在草紙上,這是一個人高於法的社會。如果管狗狗這個弱勢團體的,恰好就是那個遺棄白狗的主人,那麼這群狗族,就要等到人類社會再發善心才能得救了。我也想把故事的結尾改一改,讓白狗有個好歸宿。懂得活在謊言裏的人是幸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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